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( )。
A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
B、拒不执行、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
C、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
D、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、命令的
发布时间:2023-08-05 20:14:33
A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
B、拒不执行、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
C、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
D、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、命令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