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国务院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不当的,应当在自确认公告不当之日起几日内,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A、3日B、5日C、10日D、15日E、30日内 发布时间:2023-07-25 01:17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