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规定,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下()规定,责令改正,调整有关会计账目,追回有关财政资金,限期退还违法所得;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A、以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
B、截留、挪用财政资金
C、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
D、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,提高开支标准
发布时间:2023-07-26 00:36:40
A、以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
B、截留、挪用财政资金
C、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
D、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,提高开支标准